为加强土地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我区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,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查处农村违法建筑、消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。现根据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》,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的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无用地手续、无规划手续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(构)筑物。
二、本次查处范围包括铁山坪街道、寸滩街道、五里店街道、观音桥街道、大石坝街道、石马河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农村违法建筑。
三、在建的违法建筑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5日内自行拆除。违者,由区人民政府依照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。
四、对租用农村社员土地,以联办企业等名义搭建违法建筑的,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村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对农村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。其中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、妨碍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、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农村违法建筑,依法强制拆除。
六、妨碍、阻挠、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