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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转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5-31

     

      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有关单位:

      重庆直辖后,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新重庆的积极性,激励各界人士奋力拼搏,开拓创新,为振兴重庆作贡献,市委、市政府先后设立了“重庆市争光奖”、“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”、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”、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”。

      鉴于“重庆市争光奖”、“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”、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”、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”获得者对我市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,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”(含“重庆市争光奖”、“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”、“振兴重庆争光贡献特别奖”)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。


      二○○六年五月二十三日

      主题词:人事  奖励  待遇  通知

      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

            市高法院,市检察院,重庆警备区。

            各民主党派市委,市工商联,各人民团体。

    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5月23日印发
     
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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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章录入:fdczh    责任编辑:fdczh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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